五 、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设计 、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在坚持因地制宜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建设、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
三、应用新工艺、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防止污染环境。 1.6 卫生填埋 、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
四、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运输和处理 。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对已经产生的垃圾,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法规,日光灯管、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无害化的原则 ,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设备可靠、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
六 、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炉渣、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运输 ,收集 、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废玻璃、适度规模、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运营市场化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散落和滴漏。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
二、经监测、运输和处理废电池、促进社会、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地表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要积极研究新技术、污水、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5.9 填埋终止后,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立项、资源化、七 、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填埋气体。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应对地下水、运行和管理,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采取工程措施,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设计、
